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未来3个月为高火险期|世界独家

来源:昆明日报    时间:2023-02-25 10:07:51

2月24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确定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云南95%的县(市、区)属于森林火灾高危区和高风险区,总体来看,本轮防期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较往年更加严峻复杂。”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万勇介绍。


【资料图】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云南活立木蓄积量、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分别居全国第1、2、3、4位,同时也是全国森林草原防火重点省区,受气象、资源、区位等影响,当前云南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形势极为严峻复杂。

万勇介绍,到2023年4月底前,云南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滇东北、滇中、滇西北、滇西地区气象干旱还将持续,滇西北、滇中北部森林火险仍将处于较高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面临严峻挑战。云南林草资源体量大,林分结构单一易燃,一旦发生火情,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高强度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十分困难。此外,由于各地春耕春种等生产活动逐步展开,林区作业施工频繁,入山踏青人数增多,林区火源管控难度明显增大。云南已于2月19日发布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确定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防火命令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设置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要求全省上下应当遵守以下四项规定:一是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二是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爆破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三是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四是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凡违反以上规定,由县级林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

昆明采取四项措施

“管住人、管住火”

2月24日,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政府副市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张勤勋就防火期以来昆明市火情信息及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张勤勋介绍,“管住人、管住火”是杜绝火灾火情的有效手段,进入防火期以来,昆明市持续开展四项主要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地通过广播、电视、农村集贸市场发放防火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结合入山登记检查,加大对入山游客、驻林区居民点及农家乐、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针对中小学校,继续强化“五个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到户、到家、到人、到点、到校。二是落实预防措施,严控野外火源。全市实行护林员巡护和检查站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对城镇面山、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监管;加大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力度,对在林区内违规烧灰积肥、烧地埂、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强化资金投入,确保物资装备。各级财政积极安排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在做好人员经费保障的同时,落实好防火物资储备;做好“防火码”和“互联网+督查”的推广使用,提升全市技防水平。四是加强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县、乡三级防火部门深入基层,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责任制落实、野外火源管控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要求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深入林区开展检查督查,压实防火责任。(昆明日报首席记者杜托报道)

X 关闭

推荐内容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15-2022 青年机械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20   联系邮箱:39 60 291 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