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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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8日、2023年 3月 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2023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下:以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508,021,5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83,130股后的 1,488,738,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 5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 5月 16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1、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9.70元/股(含)。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88,738,458×0.3)÷1,508,021,588≈0.296163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0元/股-0.2961638元/股=19.7038362元/股≈19.7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19.7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22.8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15.2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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